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4458號函辦理。 |
二、 | 倘學生欲申請114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
(一) | 幼兒部:請於114年2月17日(星期一)至3月7日(星期五),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及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
三、 | 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
四、 | 副本抄送龍岡國中(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中心)及東門國小(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前將學生報名相關資料彙整送至各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複核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