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學校114年6月4日東門學前特字第1140004857號函辦理。 |
二、 | 為充實本市學前鑑定評估人員量能,本局委請旨揭學校(中心)辦理旨揭培訓課程,請貴校(園)教保服務人員報名參與。 |
三、 | 旨揭培訓課程訊息如下: |
(一) | 第一梯次 |
1、 | 時間:114年7月9日至114年7月12日及114年8月24日,共計5日。 |
2、 | 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小忠孝樓二樓。 |
3、 | 參加對象:本市具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之教保服務人員,若尚有名額則開放一般教保服務人員報名,優先錄取所屬園所無初階評估人員者。 |
4、 | 報名第一梯次培訓課程,因配合評估報告撰寫需求,需另報名114年8月9日、114年8月10日之嬰幼兒全面發展量表、嬰幼兒社會適應發展量表及幼兒情緒行為量表評量工具之研習,相關報名資訊請上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查詢。 |
(二) | 第二梯次 |
1、 | 時間:114年7月28日至7月31日及114年9月7日,共計5日。 |
2、 | 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小忠孝樓二樓。 |
3、 | 參加對象:本市114學年新進之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含外縣市介聘)、具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之教保服務人員,尚有名額再開放一般教保服務人員報名,另優先錄取園內無初階評估人員者。 |
四、 |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欲取得桃園市學前鑑定評估人員資格(初階)需完成「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課程」及「嬰幼兒全面發展量表、嬰幼兒社會適應發展量表及幼兒情緒行為量表評量工具研習」共39小時研習。如有意願取得初階評估人員資格,務必完成上述研習。 |
五、 | 請各校(園)本權責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倘課程適逢例假日,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覈實補休,公假得覈實支領代課鐘點費,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4年度預算貴校分基金一用人費用一聘僱及兼 職人員薪資一兼職人員酬金待遇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