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原住民族委員會「參加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訓練補助計畫」。
貳、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2月2日原民教字第1130004773號 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計畫鼓勵教師與學生透過參加「 113學年度全國 師 生鄉土歌謠比賽」(以下稱該競賽),傳唱原住民族歌謠 進而 學習、傳承傳統歌謠之目的。 三、補助對象:補助參加該競賽原住民族語系類之學校 。
四、補助項目及標準:(初賽及決賽皆分為訓練費及競賽費2 類)
(一)訓練費:
1、講師鐘點費:聘用校內、外師資鐘點費;校內師資每 小 時新臺幣(以下同) 500元整、校外師資每小時 1,600元整 。
2、講師交通費:補助講師來回學校交通費;核實支付。
3、講師、學生誤餐及茶水費:因訓練而誤餐、茶水費; 核 實支付。
(二)競賽費:
1、膳食及茶水費:競賽期間所需膳食及茶水費;每人每 日 200元整,共計2日。
2、交通費:教師、學生及相關隨隊人員交通費;核實支 付。
3、雜支:非上開補助項目,可於本項目逕自增列(如教 師 、學生競賽旅平險、樂器維修、保養費等);核實 支付 ,須檢具相關佐證資料。
(三)決賽增列住宿費:每人每日1,400 元整,共計1日;僅學 校 距決賽地點 50公里以上方可申請。
(四)補助標準:
1、初賽:每一隊伍最高補助金額5萬元整。
2、決賽:每一隊伍最高補助金額15萬元整。
3、各隊實際補助金額以原住民委員核定經費為準。
(五)申請方式 ︰
1、初賽:於報名後、初賽競賽日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 (附件 1)
2、決賽:以公告決賽參賽名單為準,於決賽競賽日 2 個 月前向本局申請。(附件1)
(六)本補助計畫辦理期程為113年7月至114年7月1日止,倘有 相關問題,請逕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承辦人:王小姐, 電 話:(02)8995-3456分機3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