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推行童軍教育績優個 人、學校暨傑出童軍表揚實施計畫」。
貳、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174915號函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依據本計畫申請類 別填報申請表,並依序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請寄至 信箱181017@ms.tyc.edu.tw,紙本逕送(寄)至本局終身學 習科辦理初審作業,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初審作業: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 由本局邀請童軍專家學者、各地童軍團體代表及教育行 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初審小组辦理。
(二)複審作業:國教署預計113年1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2月 公布績優名單。
(三)頒獎典禮:訂於113年3月20日(星期三)舉行。 四、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11年 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五、國教署並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 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缴原 頒發之獎座及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