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中華民國113年三項登記一案,請轉知所屬童軍團依限完成。
貳、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童軍會112年10月25日112桃童理字第112072號 函辦理。
二、本案113年三項登記工作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底止。
三、本案有關團及各類童軍、服務員登記費收取規定如下:
(一)團登記費新臺幣(以下同)500元整。
(二)各類童軍登記費60元整。
(三)服務員登記費160元整。
(四)常年會費及新團入會費(桃園市)1,000元整。
四、檢附中華民國三項登記電腦化作業程序說明、中華民國電 腦三項登記流程圖、中華民國三項登記作業程序表各1份, 或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News. aspx?n=5143&sms=10535)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