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
四、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
貳、簡章公告:
一、公告日期:114年8月5日(星期二)。
二、公告網站:桃園市桃園區慈文國民小學(網址https://www.twes.tyc.edu.tw/)
三、請自行下載簡章、報名表等相關資料,一律使用A4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
參、甄選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基本條件:無本法第 23 條、第 24 條或第 25 條各款情形之一且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 12 條、第 13 條或第 14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報名資格,應考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本法第 20 條) :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幼兒園(包括幼稚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二)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 任辦
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
(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 180 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
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
(四)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
(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或勞動相關主管機關自
行或委託辦理之 180 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肆、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伍、工作內容及相關權益事項:
一、工作內容:公立幼兒園延長照顧服務(含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及寒、暑假加托服務)、
延長照顧服務相關行政作業、協助園內教保服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每日 8 小時,自上午 10 時至下午 6 時 30 分。但寒暑假期間每日
工作時間之起訖,得依人力調度需求酌予調整,惟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三、薪資待遇:具教保員資格者,準用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
法(以下簡稱契進辦法)第 13 條附表一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按學歷支薪;未具
教保員資格者,準用契進辦法第 13 條附表二助理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支薪考
核晉薪;本次甄選之加置照顧服務人員屬定期契約,其考核晉薪準用契進辦法相關
規定,其餘勞動益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人力薪資經費係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
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之補助項目「加置照顧服務人力人事費」編列,若未獲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經費,則不予聘任或進用。
*其餘詳細甄選內容,請見附件簡章!